| |

毛亮 |
|
|
2007-11-13 9:56:52 |
市国土资源局领导:
我是密地江北路社区农转非居民杨兴碧、毛亮母子,因2003年购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修建的安置住房欠款20000元整,同意用过度生活费抵扣购房欠款。我们母子二人生活费从2003年9月至2005年5月共扣生活费为:260元×2人×21个月=10920元;从2005年6月起每月生活费增加到330元/人,因此2005年6月到2006年6月,13个月又抵扣该户8580元,到06年7月份只需再扣500元生活费就可以抵清欠款。但土地储备中心7月份却多扣了母子二人140元生活费。现经土地储备中心相关人员核算,确实多扣发了杨兴碧、毛亮母子140元生活费。我于2006年8月至今多次找到土地储备中心要求退还多扣发的140元,但土地储备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却相互推委,就是不给补发。不得以只有请市局的领导过问一下!
|
|
| |
|
管理员 在 2007-12-4 16:35:01 回复:
情况属实,已按要求补发。 |
|
|